標的名稱 | 濰坊峽山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處置峽山水庫壩后備用水源地工程項目施工中產生的砂石一宗 | ||
項目編號 | CQJY-XS-2024-0002 | 掛牌價格 | 1165萬元 |
標的類別 | 其他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6-24 |
項目狀態(tài) | 掛牌公告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4-07-05 |
所在地區(qū) | 所屬行業(yè) |
濰坊峽山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處置峽山水庫壩后備用水源地工程項目施工中產生的砂石一宗(第一批次)通過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用網絡競價方式進行公開出讓,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編號:CQJY-XS-2024-0002
二、項目名稱:濰坊峽山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處置峽山水庫壩后備用水源地工程項目施工中產生的砂石一宗(第一批次)。
三、標的資產內容:
1號標的大顆粒砂:50000噸,出讓單價為23元/噸(不含稅),競買保證金10萬元。
2號標的0.35以下細沙A:100000噸,出讓單價為52.5元/噸(不含稅),競買保證金20萬元。
3號標的0.35以下細沙B:100000噸,出讓單價為52.5元/噸(不含稅),競買保證金20萬元。
注:1、意向受讓方按照單價參與報價,每次報價幅度為1元/次或其整數(shù)倍。
2、標的資產最終成交價格計算方法:成交單價(元/噸)×總重量。
3、評估報告中出讓標的資產評估價值為不含稅價值,掛牌價格及受讓方競拍出價均為不含稅價格。受讓方競拍成功后,出讓方在成交價基礎上向受讓方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fā)票,且增值稅由受讓方承擔。雙方根據價稅合計金額作為雙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最終出讓價款。
四、意向受讓方資格
意向受讓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
五、競買須知
1.凡有意參加競買者,請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5日登錄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新版系統(tǒng))進行注冊申購,詳情見《濰坊峽山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處置峽山水庫壩后備用水源地工程項目施工中產生的砂石一宗(第一批次)掛牌(競價)文件》。
注:未注冊的供應商應在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選擇“新版網站” →點擊“交易會員登錄” →點擊“新版系統(tǒng)”免費注冊,填寫注冊信息時“用戶類型”選擇“交易乙方”(在“現(xiàn)有系統(tǒng)”注冊過的企業(yè)無需重復注冊。“新版系統(tǒng)”請用注冊過的用戶名及初始密碼Wfggzy@789登錄)。
2.網上注冊登記申購后,請于2024年7月5日17時前繳納競買保證金到網上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銀行子賬戶。
六、展示時間、地點:展示時間:2024年7月4日、5日(每天上午9:00-10:00);展示地點:標的所在地;聯(lián)系電話:張經理15866404608;蔡經理 0536-8798505、13280160666。
七、競價時間
1號標的:2024年7月8日上午9:00- 9:10;2號標的:2024年7月8日上午9:10- 9:20;3號標的:2024年7月8日上午9:20- 9:30,具體結束時間以實際成交時間為準。
八、公告媒體: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官網、微信公眾號、山東濰坊拍賣行有限公司微信公眾號。
九、其他相關要求
1、本次標的為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砂石一宗(第一批次),標的成分、質量及瑕疵出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不做保證,由受讓方自行負責承擔。意向受讓方應自行至現(xiàn)場查勘標的,一旦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即視為認可標的現(xiàn)狀并對自己在競價過程中的行為承擔一切責任。
2、標的成交后,受讓方在成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持相關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到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領取《成交通知書》并繳清交易服務費;領取《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款匯至出讓方指定賬戶。逾期或拒絕簽訂合同及未按規(guī)定繳納相關款項的,將取消受讓方資格,競買保證金予以扣除。
3、涉及標的的一切手續(xù)和稅費全部由受讓方負責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掛牌文件中未涉及的手續(xù)費及稅費)。受讓方所交的款項(含交由第三方代收或代繳的款項)不足的,應于辦理移交手續(xù)結束前按要求補齊。
4、資源稅(意向受讓方需提前到稅務部門了解核算)由受讓方繳納。受讓方需攜成交通知書到當?shù)囟悇沾髲d繳納資源稅。
5、受讓方按規(guī)定付清全部款項后,到出讓方辦理標的的交接手續(xù),每個標的按照出讓方施工進度要求在90個有效施工日歷天內全部清運完畢。
6、標的評估總重量為預估數(shù)據,最終以地磅稱重的實際運輸量為準,據實計算,場內裝載費(按照1.5元/噸計收)由受讓方承擔。
7、清運開始后,受讓方應有承載最低日清運量5000噸的存放場所。
8、項目區(qū)外運輸?shù)缆返穆?lián)系、洽談、溝通、養(yǎng)護、修建及費用等事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9、清運過程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糾紛、噪音、揚塵、民事協(xié)調等事宜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協(xié)調解決且費用自理,項目方、出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概不負責。
10、因砂石減損、滅失、儲量不足或受讓方外運過程出現(xiàn)無法解決的問題、相關政策限制、不可抗力等原因,出讓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終止合同后,按實際運輸量進行結算,出讓方扣除結算款項后,將剩余款項返還給受讓方(不計息),以上情形不視為出讓方違約,受讓方不得追究出讓方違約責任。
十、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536-8798505蔡經理
公司地址:濰坊市高新區(qū)東方路2289號
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